真龙微信动画视频制作采购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

真龙微信动画视频制作采购(GXYLG20184002-N) 项目现更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18130日至2018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至12时,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现更改为“2018227日至20183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至12时,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36900分”,现更改为“2018322900分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11E座”。

3.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文件要求产品及服务, 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具备管理品牌服务资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经营范围和资质须涵盖品牌服务、营销策划、设计制作相关内容。

2.1.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应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者提供近六个月来由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2.1.3中标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能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现更改为“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2.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本文件要求产品及服务, 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具备管理品牌服务资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经营范围和资质须涵盖品牌服务、营销策划、设计制作相关内容。

2.1.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提供近六个月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2.1.3中标单位承诺在签订合同前能够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玫、黄新强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D  

电话: 0771-2618199   传真: 0771-2808596

 

                          广西云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