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3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GX2023-DLJC-C0030-B0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3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1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71410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2023-DLJC-C0030-B00-1(代理编号:YZLGL2023-C3-045-GLQT-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3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其中每台电梯运行维护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电梯共3台)。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服务要求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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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2023年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1

一、物业概况

(一)灵川县税务局机关大楼

县局机关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326平方米,其中办公主楼建筑面积5751平方米(7层),办公室约28间,1个大会议室(多媒体和视频会议室,7楼),1个党员活动室(6楼),1个党员读书室(6楼),1个小会议室(5楼),1个机房(4楼),1个值班室(1楼),仓库、休闲区若干,配电房、发电机房各1个,电梯1部,安防监控系统1套、停车场道闸系统1套。附楼3栋(其中:1个老干部活动中心、1个职工体育馆,1个食堂)。另有大门1个,室外停车位若干,绿化带、建筑若干。

(二)灵川县税务局下属部分单位办公区域

第一税务分局(含潭下税务分局)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337.44平方米、第二税务分局(含灵川税务分局、定江税务分局)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963.03平方米、大圩税务分局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416平方米、定江镇广发路44号(原定江税务分局)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090平方米。办公室约20间,1个大会议室(多媒体和视频会议室,5楼),1个小会议室(6楼),1个机房(4楼),1个值班室(1楼),仓库、休闲区若干,电梯1部,安防监控系统1套、停车场道闸系统1套。附楼1栋(其中:3个活动中心、1个职工体育馆,1个食堂)。室外停车位若干,绿化带、建筑若干。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202381日-20247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373日至2023 7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12层)。

3.售价: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300.00,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0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磋商文件【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未提供邮费的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磋商文件),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7311),同时将汇款单据及相关联系方式(须详细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购买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电子邮箱guilinyl@vip.sina.com,以免造成工作延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邮购磋商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4300158041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714上午1000(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12层),逾时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接收时间:2023714上午930分至10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开启响应文件及与供应商磋商时间(磋商小组于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磋商具体时间以磋商小组确定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12),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网(guangxi.chinatax.gov.cn/guilin/)、云之龙集团网(www.yzljt.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国家税务总局灵川县税务局

    :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中路164

联系方式:刘永红  0773-6863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北路2号耀辉•美好家园212

联系方式:077328873882887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艳梅、蒋素红

电     话:077328873882887399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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